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级机关各部门、直属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》海委发〔2024〕18号、《海宁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》海人社〔2024〕74号等文件精神,我局在开展详细调研的基础上,更新制定了《海宁市2024-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》,现予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海宁市2024-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
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4年12月27日
海宁市2024-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.pf
特别提醒:2024年1月1日起引进的人才对照《海宁市2024-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》条件要求认定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。2024年至2024年引进的人才最迟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对照原《海宁市2024-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》条件要求完成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认定,逾期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。